2025年婚姻期间房产怎样更名
一、婚姻期间房产怎样更名
婚姻期间房产更名,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办理方式:
一是夫妻间房产更名。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持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共同到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更名手续。一般只需缴纳少量的登记费、工本费等,无需缴纳契税等其他税费,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通过后,会予以办理变更登记。
二是因特殊原因,比如一方将其名下房产份额赠与另一方。这种情况下,除准备上述基本材料外,可能还需签订赠与协议。赠与协议最好经过公证,以增强其法律效力。之后,双方再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更名手续,此时可能需按规定缴纳一定的税费。
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房产更名前,要确保房产不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形。若存在此类情况,需先解除限制,再行办理更名手续,以保障更名行为的合法有效。
二、撤销婚姻的条件是什么
撤销婚姻需满足特定条件,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一是因胁迫而结婚。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则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婚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这里的重大疾病一般指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如严重的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等。
婚姻一旦被依法撤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三、要怎样判断婚姻是否受胁迫
判断婚姻是否受胁迫,可从以下几方面考量:
其一,看是否存在胁迫行为。胁迫行为通常表现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例如,威胁伤害对方家人、揭露隐私损害名誉等,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而结婚。
其二,关注胁迫的故意。实施胁迫行为的一方必须是故意为之,目的在于使被胁迫者产生恐惧心理,从而作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如果不存在这种主观故意,即使行为可能让对方产生心理压力,也不构成胁迫。
其三,被胁迫者因胁迫行为产生恐惧心理。即被胁迫者在主观上确实因胁迫行为而感到害怕、担忧,这种恐惧心理与胁迫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其四,被胁迫者作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是在恐惧心理的支配下。也就是说,若没有这种恐惧心理,被胁迫者不会作出结婚的决定。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才能认定婚姻是受胁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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