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社保基金赔偿工伤有哪些
一、社保基金赔偿工伤有哪些
社保基金对工伤的赔偿项目主要包含以下几类:
一是医疗费用。涵盖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例如治疗工伤过程中必要的检查费、药费、住院费等合理支出。
二是住院伙食补助费。这是对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一种生活补助,用于弥补其因住院产生的额外饮食开支。
三是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当工伤职工需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时,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费用)、食宿费用等由社保基金支付。
四是辅助器具配置费。若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相关费用由社保基金承担。
五是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而社保基金承担相关费用的兜底责任。
六是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七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由社保基金支付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于部分伤残等级较高的职工,还需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起诉谁
若涉及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的起诉情况,需视具体情形确定被告:
1.若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无法支付,劳动者因此起诉要求获得相关待遇,应以用人单位为被告。因为用人单位负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法定义务,因其过错致使劳动者权益受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若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具体金额、范围等存在争议,且认为社保经办机构的核定行为有误,此时应以社保经办机构为被告。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的具体管理和支付核定工作,对其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被告即为作出该行政行为的社保经办机构。
3.若存在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向第三人追偿的情况,起诉时应以第三人作为被告。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引发工伤事故,其应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工伤保险基金在先行支付后有权向其追偿。
三、工伤保险基金怎么申请
申请工伤保险基金,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用人单位应及时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社保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其次,经认定为工伤后,若职工存在劳动功能障碍或生活自理障碍,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最后,职工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医疗费用发票等材料,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会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相应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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