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退伍军人婚姻是不是军婚
一、退伍军人婚姻是不是军婚
退伍军人的婚姻不属于军婚。
军婚,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而退伍军人已经退出了现役部队,不再具有军籍,因此他们的婚姻不能称之为军婚。
军婚在法律上受到一些特殊的保护。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军婚的特殊保护,考虑到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和对国家的奉献。
对于退伍军人而言,其婚姻适用普通婚姻的相关法律规定。在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遵循《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编的一般规定来处理。总之,退伍军人婚姻与军婚有着明确的界定,在法律适用上存在差异。
二、被胁迫的婚姻有效吗
被胁迫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撤销后则自始无效。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受胁迫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一旦被依法撤销,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的婚姻关系自始不存在,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被胁迫的婚姻怎么撤销
撤销被胁迫的婚姻,需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具体如下:
一是时间要求。受胁迫的一方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此一年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二是申请机关。受胁迫方应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而非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三是证据准备。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存在胁迫行为的相关证据,例如相关的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短信记录等,以证实婚姻缔结过程中胁迫情形的存在。
四是法律后果。人民法院经审理,若查明确实存在胁迫情形,会依法判决撤销该婚姻。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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