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商标法关于恶意抢注的规定情形有哪些

2025-10-10 18:21:13 法律知识 0
  商标法关于恶意抢注的规定情形有哪些?商标法规定的恶意抢注情形有: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用且有影响商标;复制等驰名商标申请注册;代理人等抢注被代理人商标;其他损害他人在先权益情形。目的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合法权益,遏制不良现象。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治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商标法关于恶意抢注的规定情形有哪些

   商标法规定的恶意抢注情形主要如下:

   第一,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即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在先使用且在市场上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商标进行注册,意图搭便车获取不当利益。

   第二,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如果申请人未经驰名商标所有人许可,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属于恶意抢注行为。

   第三,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这种情况下,代理人或代表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利用其特殊地位抢注商标,损害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的权益。

   第四,其他损害他人在先权益的恶意抢注情形。例如损害他人姓名权、著作权等在先权利而进行的商标抢注行为。

   商标法通过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商标在先使用人、驰名商标所有人等主体的合法权益,遏制恶意抢注商标的不良现象。

   二、著作权转让合同能否规定著作权的使用期限

   著作权转让合同可以规定著作权的使用期限。

   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其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在进行转让时,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合同中约定使用期限。

   一方面,从意思自治原则来看,民事主体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有权自由协商确定合同条款。所以,若双方协商一致规定使用期限,法律并不禁止。

   另一方面,明确使用期限对于双方权益保护都有重要意义。对转让方而言,可在期限届满后重新规划著作权的使用或再次转让;对受让方来说,能清楚知晓自己在特定时间段内享有的权利范围和期限,合理安排利用著作权进行创作、经营等活动。

   不过,无论是否约定使用期限,著作权转让都应遵循法定程序,签订书面合同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以保障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双方合法权益。

   三、专利的申请日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专利申请日期的确定有不同情形。

   对于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递交申请文件的,以收到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申请日。

   对于通过速递公司递交申请文件的,以收到日为申请日。

   对于优先权的情况,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国外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此时以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申请日来计算。准确确定专利申请日期,对专利权利的保护范围和期限等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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