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离婚冷静期是谁提出的
一、离婚冷静期是谁提出的
离婚冷静期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该制度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设立离婚冷静期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避免夫妻双方在冲动之下草率离婚,给予双方一定时间去冷静思考婚姻关系是否真的无法挽回,从而更谨慎地对待离婚这一重大决定,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保障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家庭价值的重视和引导。
二、离婚冷静期是如何计算的
离婚冷静期的计算方式如下: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间为三十日。在这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在届满后的三十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未在该期限内申请的,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从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开始,整个过程其实有两个三十日,第一个三十日是冷静期,第二个三十日是申请发离婚证的期限。
例如,夫妻双方于1月1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那么从1月1日至1月30日为离婚冷静期。若双方均未撤回申请,那么在2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申请。
三、离婚冷静期是否会损害弱势方的权益
离婚冷静期不一定会损害弱势方的权益,需从多方面进行分析。
一方面,从设立目的看,离婚冷静期旨在避免夫妻双方冲动离婚,给予双方重新审视婚姻关系的机会。对于一些因一时情绪激动而提出离婚的情况,冷静期可能使双方冷静下来,挽救婚姻,这对弱势方而言,可能避免其因仓促离婚而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处于不利境地。比如,若一方在情绪激动下放弃较多财产权益,冷静期可使其有时间重新考虑。
另一方面,若存在家庭暴力等严重侵害弱势方权益的情形,离婚冷静期可能带来风险。在此期间,弱势方可能继续遭受侵害。但法律也规定,若有证据证明存在家暴等情况,法院可不受离婚冷静期限制,及时判决离婚,以保护弱势方权益。
总体而言,离婚冷静期本身并非必然损害弱势方权益,关键在于结合具体情况,通过完善法律实施和保障机制,确保弱势方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以上是关于离婚冷静期是谁提出的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