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保全担保的财产是什么
一、保全担保的财产是什么
提供担保无疑构成了申请者在进行诉前保全过程中的一项重要责任与阻碍因素。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如在实施诉前保全及诉讼保全过程中,人民法院要求申请人作出担保,所提供的担保数值必须等于其所请求保全之金额。
在确定这一担保价值之后,关于具体的执行方法尚未得到法律明确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地法院通常会要求申请人提交现金等额的担保,至于是否接受其他类型的财产担保,则需视情况而定。若担保财产未经价格评估,法院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价值略高于保全金额。在实践中,常见的可作为担保的其他财产包括房产、可出售的大型财产以及汽车等。
由于汽车存在贬值特性并存在较大的损失风险,部分法院并不倾向于接受汽车作为担保物。
金融机构也可通过出具保函的方式来提供担保。部分法院甚至允许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总体而言,常见的担保方式主要包括现金担保、其他财产担保以及担保公司的担保三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二、保全撤销权与合同撤销权的区别
保全撤销权与合同撤销权有本质区别。
前者乃是债权人在发现债务人不当处置其财产之时,为维护自身债权得以顺利实现,通过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力;至于后者,则是合同成立之后,基于特定情形,合同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撤销合同的权利。
简而言之:保全撤销权正为保护债权人至关重要,以防止债务人恶意逃避债务;反之,合同撤销权则保障了当事人在合同中所享有的权益,维护社会公正与正义。
这两类概念在适用范围、行使条件以及法律效果等方面各具特点。
三、保全超过判决可以反诉法律
若在保全措施超出判决范围时,原告有权提出反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前提下,方能成功提起反诉。
首先,作为反诉的原告必须是本诉中原告的身份地位得以确认;其次,反诉的受案法院应为已经受理本诉的法院机构;再次,反诉及本诉均应适用相同类型的诉讼程序;而最后,反诉应在本诉庭审过程中的法庭辩论阶段结束之前提出申请;同时,反诉与本诉之间还需具备紧密的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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