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起诉离婚有没有补偿费
一、起诉离婚有没有补偿费
起诉离婚时可能存在补偿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下,一方可要求另一方给予补偿。
若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此外,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同时,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同样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总之,起诉离婚是否有补偿费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看是否符合上述法定情形,由双方协商或经法院审理判定。
二、离婚冷静期必须两个人一起领证吗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需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在冷静期届满后领证环节,必须双方同时到场,共同完成相关手续,以确保离婚意愿的一致性和程序的合法性,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的证件、申请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才发给离婚证。
三、离婚后财产可以分吗
离婚后财产是否可以分需视具体情形而定。
若离婚时对部分财产未作处理,比如在离婚协议或判决中遗漏了某项共同财产,那么离婚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该遗漏财产进行分割。
若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发现之次日起三年内,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查证属实后,对实施该行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此外,若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财产分割显失公平,受损害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重新分割财产。总之,离婚后财产能否分割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定的情形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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