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如何履行其说明义务

2025-10-25 19:41:57 法律知识 0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如何履行其说明义务?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履行说明义务体现在:对合同条款,尤其是关键信息详细解释;对免责条款作显著提示并明确说明;主动履行说明义务,投保人询问时如实全面解答,以保障其了解信息作出投保决策。接下来民生与法治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如何履行其说明义务

   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履行说明义务,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对合同条款的说明。保险人需向投保人详细解释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尤其是涉及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间、保险金额、缴费方式等关键信息,确保投保人清楚知晓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对免责条款的明确提示与说明。对于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不仅要在订立合同时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如采用加粗、加黑等显著标识,还需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让投保人理解免责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

   (三)主动说明义务。保险人应主动履行说明义务,不能等待投保人询问。在投保人提出询问时,更应如实、全面地进行解答,不得隐瞒或误导。通过以上方式,保障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能够充分了解合同信息,作出合理的投保决策。

   二、关于财产保险合同纠纷诉讼状需载明哪些内容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诉讼状通常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原告与被告的基本信息。需清楚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注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二)诉讼请求。明确原告要求被告承担的具体责任和义务,例如赔偿保险金的具体金额、支付违约金等,诉讼请求应具体、明确且合理合法。

   (三)事实与理由。详细陈述财产保险合同纠纷的相关事实,包括合同的签订情况、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双方的争议焦点等,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阐述原告提出诉讼请求的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提供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相关证据,如保险合同、理赔记录、损失证明等,并说明证据的来源。如有证人,需注明证人的相关信息。

   最后,还应注明诉状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由原告签名并注明起诉日期。

   三、一个有效的保险合同必须具备什么要件

   一个有效的保险合同需具备以下要件:

   主体合格。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即保险人与投保人,都需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保险人须是依法设立并经批准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投保人应具有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应真实且无瑕疵。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可能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形,双方需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合意。

   内容合法。保险合同的条款及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包括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间等各项约定都应符合法律要求。

   形式合法。一般而言,保险合同需采用书面形式,通常体现为保险单、保险凭证等。同时,保险合同的订立需遵循法定程序,如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保险人审核后作出承保承诺等。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要件,保险合同才是有效的,各方当事人的权益才能得到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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