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不满30天可以离婚吗
一、冷静期不满30天可以离婚吗
冷静期不满30天通常不可以完成离婚登记。
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在冷静期内,婚姻登记机关不会直接办理离婚手续。只有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发给离婚证。
因此,在冷静期未满30天的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会批准离婚申请,无法完成离婚登记程序。不过,若双方通过诉讼离婚,则不适用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可依诉讼程序进行。
二、离婚冷静期过了60天还要重新申请吗
离婚冷静期过了60天需要重新申请。
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而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因此,离婚冷静期过了60天,已超出法定申请领取离婚证的期限,这种情况若仍要离婚,需双方重新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按程序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相关流程。
三、离婚冷静期是30个自然日吗
离婚冷静期是30个自然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这30个自然日的设置,旨在给予夫妻双方一段冷静思考的时间,慎重对待婚姻关系的解除,避免因冲动而做出日后后悔的决定。30个自然日届满后,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需注意,诉讼离婚并不适用这30个自然日的离婚冷静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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