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的概念是怎样的
一、反担保的概念是怎样的
啥叫反担保呢?简单说就是给担保人设个保险,让他能追债。
如果有人为你担保了,你就得给人家个反担保。
这事儿,《民法典》也说了,都按这个和别的法律来办。
你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里写着呢,担保物权的建立,得按照这个和别的法律来签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质押还有其他有担保作用的合同。
这些都是跟着主债权债务合同走的。
要是主债权债务合同出问题了,担保合同也就失效了,除非法律特别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反担保的定义是什么,怎么规定
反担保,亦称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旨在确保债务人为担保人以外的人士在未来承担担保责任之后,其针对债务人类似的追偿权利得以充分实现。
反担保主要指代的是,那些为债务人生效担保的第三方,为进一步保障他们预期可能获得的追偿权能够顺利实现,因此向债务提出了提供担保的请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当保证人承担起保证责任之后,除非当事人之间另行达成协议,否则保证人有权在其所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内,向债务进行追偿。
三、反担保成立的条件有什么
设立前提条件如下:首先,必须是第三方对债权人履行了担保责任后,方可提出请求债务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其次,既可以是债务人自身,也可由除债务人以外的其他关联人士为该第三方提供信用保障;再者,仅在第三方为债务人提供了保证、抵押或质押等特定类型的担保之后,才能够向债务人提出应当提供反担保之诉求;最后,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也即反担保措施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且根据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相关登记或者转移占有的环节,应该按照要求完成这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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