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和证件

2025-10-28 23:00:47 法律知识 0
  自愿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和证件?自愿离婚即协议离婚,需准备离婚协议书(书面一式三份)、户口簿(最新准确)、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结婚证及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双方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发离婚证。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自愿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和证件

   自愿离婚即协议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和证件:

   材料方面:

   1.离婚协议书。需明确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作出详细约定。协议书应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证件方面:

   1.双方的户口簿。户口簿应是最新且信息准确无误的,能证明双方的户籍信息和身份关系。

   2.双方的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以证实双方的身份。

   3.结婚证。双方的结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存续的重要凭证。

   4.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此外,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需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陈述相关情况,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核实,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二、自愿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和手续

   自愿离婚即协议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和办理相应手续:

   材料方面:

   1.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用以证明双方的身份信息和户籍情况。

   2.双方的结婚证,这是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重要凭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需明确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个人近期免冠照片,通常为2寸单人照。

   手续办理:

   1.申请。夫妻双方需共同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上述准备好的材料。

   2.受理与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查看是否符合离婚登记条件。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登记发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自愿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自愿离婚即协议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双方的户口簿。需提供完整、真实的户口簿,用以证明双方的身份和户籍信息。

   2.双方的居民身份证。身份证是确认双方身份的重要证件,应在有效期内。

   3.结婚证。这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定凭证。

   4.离婚协议书。需明确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应内容清晰、条款明确,避免模糊不清或存在歧义的表述。

   5.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照片规格应符合相关规定。

   此外,若涉及到财产分割,还需提供相关财产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若有子女抚养问题,可能还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等材料。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可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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