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包括哪些

2025-10-29 20:40:39 法律知识 0
  婚姻无效包括哪些?婚姻无效指欠缺成立条件、不具法律效力的婚姻。我国法律规定,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未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等情形下婚姻无效,需法院认定,无效婚姻自始不存在。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婚姻无效包括哪些

   婚姻无效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无效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婚姻制度,导致后面的婚姻关系无效。

   二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属于直系血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这种规定是基于遗传学和伦理道德等多方面的考虑。

   三是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达到这个年龄标准而结婚的,婚姻无效。

   婚姻无效的认定需要通过法律程序,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旦婚姻被认定无效,双方的婚姻关系自始不存在,财产等问题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二、怎样可以撤销婚姻

   撤销婚姻需满足法定情形并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具体如下:

   一是受胁迫结婚。一方因受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三、婚姻的效力有哪三种

   婚姻的效力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是有效婚姻。有效婚姻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经过法定程序登记结婚,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具体而言,男女双方需达到法定婚龄,即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完全自愿,不存在胁迫等情形;符合一夫一妻制,不存在重婚情况;不存在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这种婚姻关系下,夫妻双方享有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二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比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此类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三是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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