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2025-10-31 19:42:35 法律知识 0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哪些?可撤销婚姻有两种情形,一是因胁迫结婚,受胁迫方在胁迫终止或恢复自由一年内可申请撤销;二是一方患重大疾病且婚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知道事由一年内可申请。婚姻撤销后自始无约束力,财产按规定处理。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可撤销婚姻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一是因胁迫结婚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受胁迫一方可以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且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重大疾病一般指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比如严重的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等。此种情况下,另一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婚姻一旦被依法撤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二、被胁迫的婚姻可以撤销吗

   被胁迫的婚姻是可以撤销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需要注意几点:一是请求撤销婚姻的主体,必须是受胁迫一方,其他人一般无权提出。二是有时间限制,受胁迫的一方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一旦被依法撤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三、深圳婚姻登记可以跨区吗

   在深圳,婚姻登记可以跨区办理。

   根据相关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但自相关政策调整后,深圳推行了婚姻登记“全市通办”服务。

   具体来说,这种跨区办理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对于深圳市户籍居民,在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时,不受户籍所在区限制,可在深圳市任意一个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而对于非深圳市户籍居民,若一方经常居住地在深圳,也可在深圳办理结婚登记,同样可以跨区选择登记机关,只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和程序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在跨区办理婚姻登记时,当事人仍需按照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确保材料真实、齐全、有效,以便顺利完成婚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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