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有几种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有几种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 主体不适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未经同意或追认,合同无效。
2. 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若只是欺诈、胁迫但未损害国家利益,属于可撤销合同。
3. 恶意串通: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而签订的合同无效。例如,卖方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低价转让房屋,损害原买方利益。
4.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通过房屋买卖合同掩盖非法洗钱等目的,合同无效。
5.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内容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公共秩序等,会被认定无效。
6.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预售房屋,且在起诉前仍未取得,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二、房屋买卖合同第几份有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与份数无关,关键在于合同是否符合有效要件。
通常,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一份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需满足以下条件:合同当事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即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合同一般会一式多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有时中介方、贷款银行、不动产登记机构等也会留存。这些合同内容一致,法律效力相同,都能证明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无论持有第几份合同,只要合同本身有效,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出现合同纠纷,任何一份合同都可作为证据使用。所以,判断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不能依据份数,而要审查合同是否符合上述有效要件。
三、房屋买卖合同几个见证人
房屋买卖合同的见证人数量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从实践角度来看,见证人的作用主要是证明合同签订的真实性、自愿性等情况。
一个见证人也可起到证明作用,但从增强证明力的角度,两个或以上见证人更好。多个见证人相互印证,能更有力地证实合同签订过程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也能对合同内容、签订时间、参与人员等关键信息提供更可靠的证明。
不过,见证人并非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合同生效主要取决于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以及不违背公序良俗等因素。即便没有见证人,只要合同符合上述生效要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当事人希望通过见证增强合同证明力,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见证人的数量,但要确保见证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合同当事人及合同利益无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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