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过户后卖方有什么凭证可以办理
一、房子过户后卖方有什么凭证可以办理
房子过户后,卖方可以办理以下几种凭证:
一是《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完成告知单》。这是房产登记部门在完成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后,出具给卖方的书面凭证,证明房屋产权已按规定完成转移登记,交易环节顺利完成。
二是房款结清证明。若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收款,银行的转账记录可作为重要凭证;若为现金交易,可由买方出具房款结清证明,注明房屋交易相关信息、房款金额及已全部结清等内容,双方签字确认。
三是物业交割清单。在房屋过户后,卖方与买方需进行物业交割,包括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结清情况,双方确认无误后签订物业交割清单,作为卖方已履行相关义务的凭证。
四是税务发票。卖方在房屋交易过程中缴纳相关税费后,税务部门会开具税务发票,这也是卖方完成交易相关纳税义务的重要凭证。
二、房子过户后卖方有什么凭证
房子过户后,卖方通常会留存以下重要凭证:
一是不动产转移登记受理单。在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过户申请后,会收到该受理单,它能证明过户申请已被接收并进入办理流程,上面记载了申请的基本信息,如申请人、房屋信息等,可作为申请已提交的证明。
二是完税证明。在房产过户过程中,涉及多种税费缴纳。卖方缴纳相关税费后,会取得完税证明,这不仅表明卖方已履行纳税义务,也是房产交易依法完成税务环节的重要凭证。
三是房产证原件(若为交易过户)。过户完成后,原房产证由登记机构收回存档,新房产证将颁发给买方。卖方原持有的房产证可作为房屋曾经归其所有的重要原始凭证,在一定程度上能证明其曾拥有该房屋的产权。
四是房屋买卖合同。这是买卖双方就房屋交易各项事宜达成的书面约定,详细记录了交易的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重要条款。即使过户完成,合同依然是保障双方权益、明确双方责任义务的关键凭证。
三、房子过户后卖方后悔了怎么办手续
房子过户后卖方后悔,通常难以改变已完成的过户事实。因为过户完成意味着房屋产权已合法转移至买方名下,交易在法律层面已基本完成。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可采取相应措施:
第一,若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合同的法定情形,卖方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的申请。一旦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合同撤销,可凭借生效法律文书办理房屋产权回转手续。
第二,若买卖双方协商一致,买方同意配合,可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再过户手续,将房屋重新过户回卖方名下。但这种情况需双方自愿且达成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无论哪种情形,办理手续都需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求准备材料,如身份证明、合同、法律文书等,按规定流程申请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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