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无效婚姻法律后果是什么
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即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会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
一是人身关系方面。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相互扶养、相互继承遗产等基于夫妻身份产生的权利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二是财产关系方面。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三是亲子关系方面。无效婚姻中所生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二、无性婚姻法院如何判离
在处理无性婚姻的离婚案件时,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和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一方面,若夫妻一方以无性婚姻为由起诉离婚,法院通常会先审查双方是否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我国法律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无性婚姻可能被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但需有充分证据证明。比如,一方患有严重生理疾病导致无法进行性行为且难以治愈,或者一方长期刻意回避性行为,对另一方造成严重精神伤害等。
另一方面,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一是双方的婚姻基础,包括婚前了解程度、感情状况等;二是婚后的生活状况,如双方是否共同努力维持家庭生活;三是有无和好可能,若经调解,双方仍无法就改善无性状态达成一致,且感情已无法修复,法院可能会判决离婚。
总之,无性婚姻的离婚判决并非一概而论,法院会全面考量各种因素,以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从而作出公正裁决。
三、一方患有乙肝能否撤销婚姻
一方患有乙肝,一般情况下不能撤销婚姻。
婚姻撤销是有严格法定情形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主要包括:一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二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而乙肝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重大疾病范畴。所以,仅一方患有乙肝这一事实本身,若不存在隐瞒且不符合其他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是不能撤销婚姻的。只有当患有乙肝的一方在婚前故意隐瞒该病情,另一方在知晓后且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撤销请求,才有可能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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