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罪中的诈骗金额如何认定

2025-11-02 06:21:08 法律知识 0
  贷款诈骗罪中的诈骗金额如何认定?贷款诈骗罪诈骗金额认定依法律实践,以实际骗取贷款数为基础,多次行为累计计算,扣除已归还部分,且要考虑与行为的直接关联性,准确认定对定罪量刑重要。如骗100万还30万,认定70万。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贷款诈骗罪中的诈骗金额如何认定

   贷款诈骗罪中诈骗金额的认定,需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实践来综合判断。

   首先,以实际骗取到手的贷款数额为基础。即犯罪人通过欺骗手段,从金融机构实际获取的贷款金额,这是认定诈骗金额的核心部分。比如,犯罪人编造虚假贷款用途,成功骗取银行发放贷款100万元,这100万元即为初步认定的诈骗金额。

   其次,对于多次实施贷款诈骗行为的,累计计算诈骗金额。若犯罪人先后三次实施贷款诈骗,分别骗取50万元、30万元、20万元,那么其诈骗金额应累计为100万元。

   再者,要扣除已归还的部分。如果犯罪人在案发前已归还部分贷款,归还部分应从总诈骗金额中扣除。例如,骗取贷款100万元后归还了30万元,那么最终认定的诈骗金额为70万元。

   另外,在计算诈骗金额时,还需考虑犯罪行为与诈骗金额之间的直接关联性,排除因其他合法交易或行为产生的金额混淆。准确认定贷款诈骗罪的诈骗金额,对于正确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二、贷款诈骗罪怎样才能检察院不起诉

   要使检察院对贷款诈骗罪作出不起诉决定,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若贷款诈骗行为涉及金额较小,且未对金融机构造成实质性损害,社会危害性有限,检察院可能认定不符合犯罪构成,从而不起诉。

   二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贷款诈骗罪的追诉时效根据法定最高刑确定,若超过相应时效,检察院不再追诉。

   三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据特赦令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诈骗犯罪嫌疑人可不起诉。

   四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但贷款诈骗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此情形一般不适用。

   五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此时诉讼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此外,若在审查起诉阶段,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贷款诈骗罪,检察院也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的区别

   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区别:

   一是犯罪目的不同。贷款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行为人意图将贷款据为己有,根本没有归还的打算;而骗取贷款罪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常是为了解决资金暂时困难等,有归还贷款的意愿。

   二是行为方式有所差异。两者虽都有欺骗手段获取贷款的行为,但贷款诈骗罪的欺骗行为往往更加恶劣、隐蔽,着重体现对贷款的非法占有意图;骗取贷款罪的欺骗行为相对侧重于获取贷款这一结果。

   三是量刑标准不同。贷款诈骗罪的量刑较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等;骗取贷款罪量刑相对较轻,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等。

   四是入罪门槛不同。贷款诈骗罪对数额要求较高,骗取贷款罪除了数额较大外,还包括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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