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签劳动合同再签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吗
一、入职签劳动合同再签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吗
入职后先签劳动合同,随后又签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赔偿,需视具体情形而定。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且是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解除,那么用人单位需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劳动者因自身过错,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被解除劳动合同,通常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偿。
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在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下解除,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判断是否有赔偿关键在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劳动者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等,以便在权益受损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劳动合同签了没去上班要付违约金么
劳动合同签了却未去上班是否需付违约金,要依据具体情形判断。
若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服务期条款,且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比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劳动者签合同后未上班,属于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若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签合同后未上班,但知晓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等,且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也需支付违约金。
然而,若劳动合同未约定上述特定情形,一般情况下,签合同后未去上班,劳动者无需支付违约金。不过,这一行为可能构成对合同的预期违约,用人单位可能会追究劳动者因此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如为其入职做准备而产生的合理费用等。
三、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否发放当月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发放当月工资。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当劳动合同解除时,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天数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结算并支付当月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劳动者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要求其依法支付工资。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此外,劳动者还可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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