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话贷款怎么处理
一、离婚的话贷款怎么处理
离婚时贷款的处理需区分不同情况:
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如为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所负贷款,通常由双方共同承担。双方可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比例,协商不成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形,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债务的贡献等因素进行判决。一般会判令双方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即债权人可向任一方主张全部债务,承担债务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若是一方个人债务,比如一方以个人名义为个人事务举债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的,由举债方独自承担还款责任,与另一方无关。
对于房屋贷款,如果是婚后共同购买房产产生的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房产归属及贷款承担可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持续时间、照顾子女及无过错方等因素判决。若房产归一方,获得房产方需补偿另一方相应价值,并承担剩余贷款。
二、离婚到男方还是女方去办
离婚办理地点取决于离婚方式。
若选择协议离婚,根据法律规定,需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通常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就是说,既可以是男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双方可自行协商选择。
若是诉讼离婚,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通常由原告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形下,比如被告下落不明、被监禁等情况,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所以诉讼离婚不一定非要到男方或女方处办理,要依据具体情形确定管辖法院。
三、离婚到了30天冷静期有一方不去怎么办
若离婚进入30天冷静期后,有一方未按规定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明确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若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同样被认定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后若双方仍决定离婚,需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按离婚登记程序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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