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出的安置房怎么要回来

2025-11-02 23:41:34 法律知识 0
  卖出的安置房怎么要回来?要回已卖出的安置房,分三种情况:合同法定无效可起诉确认无效并要回;合同可撤销可申请撤销后要回;若无法定事由需与买方协商,买方同意则可补偿后要回,协商不成难要回。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卖出的安置房怎么要回来

   要回已卖出的安置房,需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措施:

   若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存在法定无效情形,比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在此情况下,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法院经审理认定合同无效后,依据法律规定,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从而可将安置房要回。

   若合同不存在无效情形,但存在可撤销事由,如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等,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合同被撤销后,同样可要求返还安置房。

   若不存在上述法定事由,而仅仅是出于自身原因想要回安置房,一般需与买方协商。若买方同意解除合同并返还房屋,可给予一定补偿;若协商不成,在无合法依据情况下,难以要回已卖出的安置房。

   二、卖出去的安置房可以收回来吗

   卖出去的安置房能否收回,需视具体情形而定。

   若存在以下几种情况,有可能收回:一是存在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比如签订买卖合同时,出卖人无处分权,且事后未取得处分权;或者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而无效。这种情况下,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合同无效,进而收回安置房。

   二是合同存在可撤销的情形,例如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合同被撤销后,安置房可收回。

   然而,若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且已完成产权过户登记等手续,买受人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出卖人通常不能随意收回安置房。否则,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赔偿买受人损失等。总之,卖出去的安置房能否收回要综合合同效力、履行情况等多方面因素,通过法律途径来判定。

   三、安置房卖完后悔想收回去怎么办

   若安置房卖完后后悔想收回去,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一是看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效力。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此时卖方想收回房屋属于违约行为,需承担违约责任,一般要按照合同约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还需赔偿损失,且买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即拒绝卖方收回房屋的要求。

   二是若合同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比如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可撤销事由,卖方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但需注意,撤销权有除斥期间限制,一般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合同被认定无效或撤销,卖方可以收回房屋,但也需返还买方已支付的购房款,并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总之,卖方不能随意收回已出售的安置房,应遵循法律和合同约定行事。

   以上是关于卖出的安置房怎么要回来的相关回答,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
声明: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12345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