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做满一年是不是补一个月
一、劳动合同法做满一年是不是补一个月
依据《劳动合同法》,在符合特定情形下,做满一年用人单位通常需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且是用人单位提出的解除动议,这种情况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二是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存在诸如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法定过错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同样要支付经济补偿,工作年限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三是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也应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劳动合同超过三年是不是正式员工
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三年与是否为正式员工并无必然联系。
在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不存在“正式员工”这一严格法定概念。一般来说,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双方就建立了劳动关系。
当签订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试用期方面有明确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若试用期通过,劳动者继续在单位工作,就正常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从实际意义讲,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只要按合同要求履行职责,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就持续保持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享受相应劳动权益,承担对应劳动义务。不能单纯以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三年来判定是否为“正式员工”,而应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实际用工情况以及劳动法律法规来综合认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劳动合同是按小时算但是不是按小时结
劳动合同约定按小时计算报酬,却未按小时结算,这涉及工资支付方式与合同约定不符的问题。
从法律层面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既然合同明确按小时算,那么按此约定按时结算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未按小时结算,属于违约行为。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按小时结算工资。若用人单位拒绝或拖延,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首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明确指出其违反合同约定之处,要求尽快改正并支付相应报酬;其次,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最后,若用人单位仍不支付,劳动者还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主张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并要求支付可能产生的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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