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九年自愿辞职补偿多少合理
一、做了九年自愿辞职补偿多少合理
一般来说,做了九年自愿辞职通常没有经济补偿。劳动者自愿辞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情形,导致劳动者被迫辞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九个月工作年限,通常可获得九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需注意的是,具体的补偿金额还需根据劳动者的月工资水平等实际情况来确定。同时,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以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形或自身的工作年限等事实。
二、不辞职直接走了社保怎么办
劳动者不辞职直接走了,社保处理方式如下:
其一,若劳动者在离职当月的社保缴费期内未办理离职手续且未缴纳社保费用,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继续为其缴纳该月社保。之后,劳动者应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补缴事宜或自行承担个人应缴部分费用并要求用人单位协助办理补缴。
其二,若劳动者已过离职当月的社保缴费期,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再为其缴纳社保。劳动者可在新单位入职后,由新单位办理社保转移接续手续,将之前未缴纳的社保期间合并计算。在此期间,劳动者可自行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咨询个人社保相关事宜,了解自己的社保缴费情况和权益,也可委托他人或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社保相关业务。同时,劳动者应注意保留好与社保相关的凭证和资料,以备日后可能的查询和维权之用。
三、被迫辞职才能拿到经济补偿吗
不一定。一般来说,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过错而被迫辞职的,可获得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但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且不存在上述用人单位过错情形的,通常不能获得经济补偿。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只有被迫辞职才能拿到经济补偿,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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