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结束后取离婚证带什么
一、冷静期结束后取离婚证带什么
在冷静期结束后领取离婚证,通常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一是双方的户口簿。户口簿能证明双方的户籍信息及身份关系,需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二是双方的居民身份证。身份证是确认当事人身份的重要凭证,应在有效期内。
三是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定证件,需提供原件。
四是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一般需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五是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照片规格需符合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
此外,还需注意,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符合离婚条件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冷静期后一方不到场怎么离婚
离婚冷静期后一方不到场,无法完成协议离婚程序。
协议离婚需双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冷静期30日后,还需双方再次共同到场申请发给离婚证。若一方不到场,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发放离婚证。
这种情况下,想要离婚的另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准备好起诉状、身份证明、结婚证等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受理案件后,会依法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庭审情况等,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会判决准予离婚。
所以,冷静期后一方不到场,另一方若坚持离婚,诉讼离婚是可行途径,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三、冷静期后没去办理算离婚吗
冷静期后没去办理不算离婚。
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意味着,仅经历离婚冷静期,而未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完成后续手续,婚姻关系依然存续,双方仍为夫妻关系。若之后仍想离婚,需要重新按照离婚登记程序,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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