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的合同可以被追认吗
一、无效的合同可以被追认吗
无效的合同不能被追认。具体分析如下:
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自始无效即合同从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当然无效是指合同无效不以任何人的主张和法院、仲裁机构的确认作为条件;绝对无效是指合同无效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发生法律效力,且不能通过事后的行为进行补正。
而可追认的合同一般是效力待定的合同,比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超出其能力范围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经被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但这些与无效合同有着本质区别。
无效合同通常是因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原因导致的。例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等,这些合同严重损害了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当事人事后表示追认,也不能改变其无效的性质。
二、无效的合同和合同无效的区别在哪
无效的合同与合同无效在本质上有一定关联,但表述侧重点有所不同。
无效的合同强调的是合同本身的性质。这类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通常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例如,双方签订的买卖违禁药品的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的合同。
合同无效则更侧重于对合同效力的一种判定结果。它是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或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某个具体合同的效力作出的否定性评价。比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欺诈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认定该合同无效,这就是对合同效力作出的判定。
总体而言,无效的合同侧重于合同本身的属性,而合同无效更侧重于对合同效力的判定这一结果。
三、无效的合同的法律事由有什么
无效合同,即虽然已构成法律上的契约关系,但是由于严重缺乏法理基础而无法赋予其应有的法律效力。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效合同具体包含以下几类:首先是由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所签订的合同;其次是基于欺诈行为或者虚假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合同;此外,与他人协商达成协议后,恶意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契约也被归为无效;还有那些违反了义务性质的强制性规范的合同;以及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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