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工作12小时加班费怎么算
一、每天工作12小时加班费怎么算
每日工作12小时,加班费计算需区分不同情形。
若为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即超出8小时的部分,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费。
若是在休息日安排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需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费。
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小时工资的计算方式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一般按照21.75天计算。
需注意,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符合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若遇到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加班费的情况,可收集考勤记录、工资条等相关证据,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经济补偿是否含加班费
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是否包含加班费,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法律规定,工资应当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从性质上来说,加班费是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所获得的额外劳动报酬,也属于工资范畴。所以,通常情况下,在计算经济补偿时,基数是包含加班费在内的。但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明确约定,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不包含加班费,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也可从其约定。
若双方就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中是否包含加班费产生争议,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由相关机构根据具体事实和证据来判定。
三、经济补偿金要扣除加班费吗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一般不扣除加班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资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从立法本意及司法实践来看,将加班费包含在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内,是为了更全面、合理地反映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情况,使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能得到适当补偿以维持生活及重新就业的过渡。
不过,若劳动者的加班费占工资比例过高且畸不合理,部分地区司法实践中可能会对计算基数进行一定调整,但这种情况较为少见。总体而言,正常情况下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不扣除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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