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怎么起草稿
一、离婚协议书怎么起草稿
起草离婚协议书需严谨对待,以确保合法有效并保障双方权益。
第一,明确双方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等。
第二,阐述离婚意愿,表明双方是自愿且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婚姻关系。
第三,对子女抚养问题详细约定。确定抚养权归属,即子女随哪一方生活;同时明确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还要约定探视权的具体行使方式,如探视时间、地点、频率等。
第四,进行财产分割。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全面梳理,如房产、车辆、存款、投资收益等,明确各项财产的归属,必要时详细说明财产分割的具体比例或方式。
第五,债务分担。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共同债务需约定双方承担的份额。
第六,其他事项。可就如户口迁移、保险权益变更等其他相关事宜进行约定。
最后,双方需签字并注明日期。起草过程务必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内容清晰、准确、完整,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如有需要,可咨询专业律师或参考相关法律文本。
二、离婚协议写完了可以更改吗
离婚协议写完后是否能更改,需分不同情况。
在离婚登记前,离婚协议尚未生效,双方可对协议内容进行协商修改,重新达成一致后形成新的协议内容。这是因为此时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离婚协议处于可变动的协商阶段。
而在办理离婚登记后,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更改离婚协议。但存在特殊情形:如果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审理后,若查明属实,会依法对协议进行相应变更。但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法院通常会驳回当事人要求变更离婚协议的诉求。
关于人身关系方面,比如子女抚养权归属等,若离婚后出现情况变化,如抚养方对子女有虐待、不尽抚养义务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另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三、三十年前离婚协议书还能查吗
离婚协议书能否查询需分情况讨论。
若离婚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机关通常会保存相关档案。一般情况下,婚姻登记档案会按照规定长期保管,三十年前的离婚协议书有查询到的可能。当事人本人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当初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并可根据规定进行复印等操作。
若离婚是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法院同样会留存相关法律文书。当事人可持有效证件前往审理该离婚案件的法院档案管理部门申请查阅。法院对于案件档案也有相应的保管期限规定,只要档案未被依法销毁,就有机会查询到相关材料。
另外,当事人自己若曾保留过离婚协议书原件或复印件,也可直接提供。总之,三十年前的离婚协议书存在可查询到的可能性,但要依据不同办理离婚的途径向对应部门申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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