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隐罪要自证清白吗

2025-11-05 02:40:48 法律知识 0
  掩隐罪要自证清白吗?并导致公共和私人财产的损坏无法得到修复,那么这种行为也是犯罪的一种表现;或者说,当实施其他掩饰、隐匿犯罪财产及其产生的收益的行为,严重阻碍了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严格追责时,这种行为亦属犯罪行为范畴。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掩隐罪要自证清白吗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立案标准包括: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3000元到10000元以上;

   (2)一年内有过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且受过行政处罚,再次犯案者;

   (3)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为电力设备、交通设施等重要公共设施或救灾、抢险等特定物资;

   (4)掩饰、隐瞒行为导致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

   (5)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妨碍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的追责。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什么叫掩隐罪罪名

   看法律规定,我们说的这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其实就是指假如你知道什么东西是犯罪得来的或是相关的利益金钱,却仍然选择去帮它隐藏起来,转手卖掉,或者是替别人代售等等这种行为。

   至于所谓的“窝藏”,就是给那些犯罪分子提供藏匿这些犯罪所得或相关利益金钱的地方,也就是把它们偷偷地藏起来,然后保护好不让别人发现。

   再来说说那个叫“转移”的,就是采取任何有效的方式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搬运、运输等措施,将这些犯罪分子得来的利益金钱或相关的利益金钱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

   三、要怎么样才构成掩隐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即是我们常说的窝藏、包庇罪。

   它是指行为人明知在自己面前的是些涉嫌犯法之人,却依然选择为他们提供逃脱追捕的避难场所、财务支援甚至伪造证据来进行包庇掩盖。

   要准确认定该罪名的成立,必须满足以下三大基本因素:第一,行为人身躯内都得明白到对方是罪犯这个事实,如果对此毫不知情,那么就不能构成本罪;第二,行为人必须确实实施了某种具体的援助行为,例如提供藏身之处、金钱资助或是制造虚假证据等等;最后,行为人所实施的这些行为的最终目的,必须是为了协助那些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制裁和惩罚。

   只有当以上所有条件都得到满足,才能够被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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