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怎么判

2025-11-05 11:41:51 法律知识 0
  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怎么判?在涉及诱骗投资者进行期货合约买卖的违法行为中,判断其是否构成犯罪时,关键在于审视行为人是否蓄意提供虚假信息,进而误导投资者做出非理性的投资决策,由此导致投资者们承受重大经济损失。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怎么判

   在探讨涉及诱骗投资人参与期货合约定单买卖的犯罪行为时,需要特别注重对涉案主体是否刻意向投资人披露不实信息从而导致他们在缺乏充分客观分析基础上,贸然做出非理性投资决定,最终承受巨大经济损失这一情节的判定。这类违法行为无疑对规范的金融市场秩序带来了严重扰乱和危害,同时也伤害了众多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理应对这些行为给予严厉的刑事制裁,而具体的量刑标准则将会依据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全方位的衡量与考究:首先是所犯行为的恶劣程度;其次是给投资人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大小;最后也是最为关键的一点,即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六)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

   (七)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之一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既遂怎么判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针对以欺骗投资者为手段进行的期货合约买卖活动,将被认定为“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一经定罪,被告人将面临最高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同时还要接受附加处罚,罚金数额为一万元至十万元之间。

   这个罪行通常是由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实施,他们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篡改交易记录,引诱投资者进行证券买卖,从而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包括交易佣金等等,如果这种行为对社会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那就构成了犯罪。

   三、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构成既遂怎样判

   触犯诱导投资人买卖证券和期货合约罪的行为人,将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处罚,同时可能被处以1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然而,当其行为具有极为恶劣的性质或导致了极为严重的经济损失时,则可判处为期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需缴纳2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此类犯罪,本罪只针对特定的主体,即专门从事证券交易市场、期货交易市场经营活动的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以及证券业和期货业协会中负责证券期货监管工作的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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