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卖房反悔买方能要回钱吗
一、安置房卖房反悔买方能要回钱吗
安置房买卖中卖方反悔,买方能否要回钱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双方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且买方已依约支付房款,卖方反悔构成违约。在此情形下,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并主张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依合同约定,如支付违约金等;若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买方因卖方违约遭受的实际损失也应由卖方赔偿。
若买卖合同存在无效情形,比如买卖双方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合同自始无效,买方支付的款项卖方应当返还。
此外,若房屋尚未交付且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卖方反悔后,买方主张退款合理;若房屋已交付且买方已入住较长时间,或已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情况更为复杂,需综合考量房屋现状、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总之,买方能否要回钱需结合合同效力、履行情况等具体分析,必要时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二、安置房已经卖了想收回怎么办
若已出售的安置房想要收回,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一是看买卖合同的效力。若合同有效,买卖双方应按约定履行。在无法定或约定解除事由时,卖方擅自收回房屋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买方损失等。常见法定解除事由包括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若买方存在根本违约行为,如未按约定支付房款等,卖方在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下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但需遵循法定程序,通知对方等。
二是若合同无效,比如安置房在限制交易期限内买卖等导致合同无效。此时,卖方虽可收回房屋,但应返还买方购房款,并根据过错程度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总之,想要收回已卖的安置房不能随意为之,需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避免因不当行为引发更多纠纷和法律责任。
三、卖出去的安置房能要回来吗
卖出去的安置房能否要回来,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安置房买卖合同存在无效情形,比如出卖人无处分权,且事后未取得处分权;或者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那么出卖人可通过向法院起诉主张合同无效,从而有可能要回安置房。
如果合同有效,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也可能要回:一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特定的解除条件,当该条件成就时,出卖人有权依约解除合同,进而要回安置房;二是出现法定解除事由,如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对方当事人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等,出卖人依法解除合同后,可尝试要回房屋。
但倘若合同有效且不存在上述可解除、无效的情形,出卖人随意想要回安置房,属于违约行为。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等。并且,若安置房已完成过户登记,物权已发生转移,要回的难度会更大。总之,卖出去的安置房能否要回,要依据具体的合同情况、履行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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