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买门市是否有权拿回
一、父母出资买门市是否有权拿回
针对第一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即这笔购房资金被认定为赠与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我们可以得知赠与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范畴,其生效条件必须是实际完成赠与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将购房资金赠与子女之后,该资金将自动成为子女的私人财产,且房屋的所有权也随之转移至子女名下。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父母想要收回这笔购房资金,通常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和认可。
至于第二种可能出现的状况,即这笔购房资金实际上是父母向子女提供的一笔贷款。在此种情况下,双方需要通过合法程序明确构成了法律层面的借贷关系。虽然父母有权要求子女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债务,但却无权回收所购房产作为还款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父母出资购置房屋如何确定财产性质
父母出资购置房屋的财产性质确定,需分情况分析:
若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
一是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该房屋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该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二是父母部分出资,剩余房款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若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
一是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是父母部分出资,夫妻双方共同还贷,该房屋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若双方父母出资购房,不管产权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该房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若有其他约定,则按照约定确定财产性质。
三、父母出资购置房屋如何等认定其财产的性质
父母出资购置房屋,其财产性质的认定需分多种情况分析:
若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该房屋通常被认定为该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因为这种出资行为一般视为对己方子女的单方赠与。
若婚前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屋一般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的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给予另一方补偿。
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视为对己方子女的赠与,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若无特别约定,通常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若有约定按约定处理。在具体案件中,还需结合实际出资情况、当事人意思表示等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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