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离婚冷静期哪里办理

2025-11-06 14:21:31 法律知识 0
  江西离婚冷静期哪里办理?在江西办理离婚登记涉及冷静期,地点是夫妻任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夫妻自愿离婚要签书面协议并亲自申请。申请后三十日内一方反悔可撤回,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申请发离婚证,符合条件予以登记发证。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江西离婚冷静期哪里办理

   在江西办理离婚登记时会涉及离婚冷静期。办理地点为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根据相关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江西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离婚冷静期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起开始执行,该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全国范围,包括江西。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在江西办理离婚登记时,同样要遵循离婚冷静期这一规定流程。

   三、江西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执行

   离婚冷静期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施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在江西也是按照这一全国统一的规定执行离婚冷静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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