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离婚冷静期需要双方同意吗?

2025-11-07 20:42:19 法律知识 0
  海南离婚冷静期需要双方同意吗?离婚冷静期是法律制度,海南适用不以双方同意为前提。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发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一方不愿离婚可撤回。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离婚证,视为撤回申请,是法定程序,需按规定履行。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海南离婚冷静期需要双方同意吗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一项制度。在海南,离婚冷静期的适用并不以双方同意为前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离婚冷静期是法定程序,一旦进入该程序,无论双方后续意愿如何,都需按照规定的冷静期时长履行程序。

   二、海南离婚冷静期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离婚冷静期全国统一规定为30天。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在海南办理离婚登记,同样遵循这30天的离婚冷静期规定。

   三、海南离婚冷静期有多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海南适用全国统一的离婚冷静期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总之,海南的离婚冷静期为三十日。在这期间,双方有足够时间慎重考虑是否真的要离婚,以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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