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一、劳动仲裁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劳动仲裁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仲裁机构无管辖权却受理案件。比如,争议事项不在该仲裁机构受理范围内,却错误受理并作出裁决。
二是未按规定送达相关文书。如未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等,导致当事人无法正常参与仲裁程序,影响其陈述、辩论等权利行使。
三是违反仲裁庭组成规则。仲裁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或者仲裁庭组成不符合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裁决。
四是未依法开庭审理。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质证、辩论等环节,或者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改变开庭时间、地点等,剥夺当事人诉讼权利。
五是证据未经质证直接作为定案依据。仲裁过程中,对证据应组织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否则属于程序违法。
六是超期裁决。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审理期限作出裁决,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若劳动仲裁存在上述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二、劳动仲裁需准备的资料和程序
劳动仲裁需准备的资料包括:劳动仲裁申请书,应写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及事实理由;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证人证言等,以证明劳动关系及相关事实;申请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工商登记信息。
程序如下:首先,提交劳动仲裁申请及相关资料至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在收到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决定是否受理。若受理,会向双方送达受理通知书等材料,并确定开庭时间和地点。开庭时,双方需按时到庭,进行陈述、举证、质证等环节。仲裁庭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裁决。裁决作出后,若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整个劳动仲裁过程,当事人应遵循法定程序,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仲裁活动公正、公平进行。
三、劳动仲裁劳动关系不成立怎么办
若劳动仲裁认定劳动关系不成立,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仔细审查仲裁裁决书,明确不成立的具体理由。若对仲裁依据和事实认定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考虑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其次,重新梳理自身证据材料,看是否存在可补充或补强之处,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比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凭证、同事证言等,如有新证据可考虑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再次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来主张劳动关系及相关权益。在诉讼过程中,要清晰阐述双方实际的用工情况、工作内容、报酬支付方式等事实,以支持自己关于劳动关系成立的主张。法院会依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及庭审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作出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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