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贷罪还清了还坐牢吗
一、骗贷罪还清了还坐牢吗
在实践中,行为人通过欺骗手段获得了贷款,且在归还欠款后,仍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因为偿还债务仅能作为量刑时的从轻或减轻情节考虑,而其骗取贷款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贷款诈骗罪,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犯罪分子通过非法途径获取的所有财物,都应依法进行追缴或责令退赔;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也应尽快予以返还;至于违禁品以及用于犯罪活动的个人财物,则应依法予以没收。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骗贷罪的欺骗手段如何认定
骗贷罪中欺骗手段的认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提供虚假材料。例如,伪造财务报表来虚报企业的盈利状况,或者编造虚假的身份证明、资产证明等文件,向金融机构证明自己具有还款能力,而实际上并不具备。
其二,虚假陈述。在贷款申请过程中,对贷款用途进行虚假陈述,比如申请贷款用于生产经营,实际却用于高风险的投机活动或者偿还个人债务;对抵押物的状况虚假陈述,像隐瞒抵押物已被抵押或者存在严重瑕疵等情况。
其三,采用欺诈性的交易手段。如与他人串通,虚构交易关系来获取贷款,包括虚构买卖合同、工程承包合同等,使金融机构误以为有真实的交易背景而发放贷款。
其四,隐瞒重要事实。例如,隐瞒自己身负巨额债务即将到期无力偿还的事实,或者隐瞒企业已陷入经营困境即将破产等情况。这些欺骗手段如果被金融机构基于错误认识而发放贷款,就可能构成骗贷罪中的欺骗行为。
三、骗贷罪的立案标准
骗贷罪即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其立案标准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是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这里强调的是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获取相关金融支持,且达到一定数额标准。
二是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多次实施骗贷行为,即便单次数额未达一百万元,也体现出行为人的主观恶意和社会危害性。
三是其他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例如,骗贷行为导致金融机构资金无法收回,严重影响金融机构正常运营等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骗贷行为的认定,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欺骗手段的具体情形、造成的实际损失等。同时,不同地区在具体执行立案标准时,可能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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