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如何生效书写
一、公证遗嘱如何生效书写
公证遗嘱的生效及书写有如下要点:
生效条件:
一是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若存在精神障碍或认知不清等影响行为能力的情况,遗嘱可能无效。
二是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形。
三是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书写要求:
首先,应写明立遗嘱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等。
其次,明确遗嘱处分的财产信息,如房产的具体位置、银行存款的金额及账号等,确保财产信息准确清晰。
然后,详细说明遗产的分配方式,指定具体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最后,立遗嘱人需签名,并注明立遗嘱的日期。
完成书写后,立遗嘱人需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由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证,经公证后的遗嘱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变更遗嘱如何认定效力
遗嘱的变更涉及遗嘱人对自身财产处分意愿的改变,其效力认定需遵循一定规则。
一是形式要件。遗嘱变更需符合法定形式。自书遗嘱变更,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变更,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公证遗嘱变更,需通过公证程序重新办理。
二是实质要件。遗嘱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清晰表达真实意愿。若遗嘱人在变更时处于神志不清、受胁迫或欺诈等不能真实表意状态,变更无效。
三是时间效力。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公证遗嘱具有更高的证明力,除非有新的公证遗嘱推翻原公证遗嘱。
此外,遗嘱变更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只有同时满足形式和实质要件,遗嘱的变更才具有法律效力。
三、忘记手写遗嘱怎么处理
若忘记手写遗嘱的具体内容,可参考以下处理方式:
一是尽力回忆与查找线索。尝试回想立遗嘱时的相关情境,包括时间、地点、在场人员等,看能否触发对遗嘱内容的记忆。同时,查找与遗嘱有关的文件、笔记、书信等,从中寻找可能提及遗嘱内容的线索。
二是查看有无见证情况。如果立遗嘱时有见证人在场,可与见证人沟通,了解他们所知晓的遗嘱具体内容及相关情况。但要注意见证人的身份需符合法律规定,其证言才具有较高可信度。
三是考虑重新订立遗嘱。若实在无法确定原手写遗嘱内容,而又有必要对财产等事项进行遗嘱安排,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重新订立一份遗嘱,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愿。新遗嘱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将具有法律效力。需注意,不同遗嘱形式有不同的法律要求,要确保新遗嘱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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