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确认公证遗嘱无效
一、能否确认公证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并非当然无效,需依据具体情形判断。
若存在以下情况,公证遗嘱可能被认定无效:一是遗嘱人在订立公证遗嘱时欠缺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比如因精神疾病等原因无法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不能自主表达真实意愿。二是遗嘱内容并非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例如遗嘱人是在受胁迫、欺诈的情形下订立的公证遗嘱,违背其内心真实想法。三是遗嘱处分了他人财产,遗嘱只能对遗嘱人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若涉及他人财产部分,该部分处分无效。四是公证遗嘱的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虽然是公证遗嘱,但在公证程序等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之处。
当出现上述情形,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公证遗嘱无效。法院会根据各方提交的证据,结合具体事实进行审查判断,以作出关于公证遗嘱是否有效的最终裁决 。
二、父亲遗嘱房产归谁所有
关于父亲遗嘱中房产的归属问题,需依据遗嘱的具体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若父亲所立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即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定要求(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那么房产将按照遗嘱指定的人员进行分配。
例如,遗嘱明确表明房产归某一子女所有,那么该子女就依法取得房产的所有权。若遗嘱指定房产由多人共同继承,那么相关人员将按照遗嘱确定的份额共同享有房产权益。
若遗嘱存在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比如立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或者遗嘱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那么无效部分涉及的房产份额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相应份额。
三、广东遗嘱继承怎么继承
在广东,遗嘱继承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是遗嘱的有效性认定。遗嘱需符合法定形式,如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同时,遗嘱人立遗嘱时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二是明确遗嘱内容。确定遗产的范围、各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及方式等具体内容。
三是继承程序启动。遗嘱人去世后,继承人可凭有效遗嘱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身份证明等,办理遗产继承手续。若涉及不动产等需登记的财产,应向相关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若涉及银行存款等,可凭遗嘱及相关证件向金融机构办理支取等手续。
若继承人之间对遗嘱的效力或遗产分配存在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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