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死亡可以写遗嘱吗
一、老人死亡可以写遗嘱吗
老人死亡后不能再写遗嘱。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具体来说,遗嘱的设立主体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世的自然人。当老人已经死亡,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即行终止,不再具备设立遗嘱的主体资格,也就无法通过自己的意思表示来对财产等事务进行遗嘱安排。
不过,如果老人在生前留有未完成或存在瑕疵的遗嘱,在一定条件下,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断遗嘱的效力。例如,遗嘱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内容是否清晰明确、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等。若遗嘱有效,将按照遗嘱的内容对老人的遗产进行分配;若遗嘱无效,则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来处理遗产。
二、协议遗嘱信托有风险吗
协议遗嘱信托存在一定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遗嘱的有效性风险。遗嘱需符合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若遗嘱形式不规范,如未按规定签字、见证等,或者遗嘱内容存在模糊不清、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况,可能导致遗嘱无效,进而影响遗嘱信托的设立和执行。
二是受托人选择风险。若受托人缺乏专业能力、诚信度不高或出现经营不善等问题,可能无法妥善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损害委托人及受益人的利益。
三是信托财产的风险。如信托财产的权属存在争议,或者在信托期间信托财产面临市场波动、贬值等情况,可能影响信托目的的实现。
四是法律变更风险。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若新的法律规定对遗嘱信托有不同要求,可能需要对信托进行调整,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尽管存在风险,但通过严谨制定遗嘱、慎重选择受托人、明确信托财产等措施,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风险。
三、上海立遗嘱有什么渠道
在上海立遗嘱,有以下几种常见渠道:
1. 自书遗嘱。遗嘱人需亲自书写遗嘱内容,注明书写的年、月、日,并由遗嘱人签名。这种方式要求遗嘱人具备一定的书写能力和表达能力,且内容应清晰明确,符合法律规定。
2.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需符合法定条件,不能是与继承人等有利害关系的人。
3.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 录音录像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 口头遗嘱。仅在危急情况下适用,且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 公证遗嘱。遗嘱人可向上海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由公证机构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公证。公证遗嘱的效力相对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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