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执行人可以更改吗
一、遗嘱执行人可以更改吗
遗嘱执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更改的。
从遗嘱人角度来看,在遗嘱生效前,遗嘱人可以随时通过重新订立遗嘱等合法方式更改遗嘱内容,包括对遗嘱执行人的指定。只要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更改遗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比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新指定的遗嘱执行人就可替代之前指定的。
从遗嘱生效后情况来看,如果遗嘱执行人出现丧失行为能力、死亡等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形,或者存在严重违反职责、损害遗嘱继承人等相关人利益等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情况,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遗嘱执行人,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裁决,指定新的合适人选担任遗嘱执行人,以确保遗嘱的顺利执行和相关人权益的保障。
二、谁有权利写遗嘱给孩子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写遗嘱将财产等安排给孩子。具体如下:
一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一般来说,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心智和认知能力正常,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就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订立遗嘱,将财产指定由孩子继承。
二是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若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有权利写遗嘱给孩子。
需注意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比如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等,他们由于缺乏独立的意思表示能力,无法有效订立遗嘱。此外,遗嘱的订立还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如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等,以确保遗嘱的法律效力。
三、胁迫他人签订遗嘱怎么办
若存在胁迫他人签订遗嘱的情况,可从以下方面处理:
一是遗嘱效力认定。根据法律规定,受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的订立应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胁迫行为严重违背这一原则,该遗嘱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按照此遗嘱来分配遗产。
二是证据收集。主张遗嘱是受胁迫订立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比如收集胁迫行为发生时的相关证人证言,包括现场目睹胁迫过程的人的陈述;收集能够证明胁迫方有胁迫意图和行为的视听资料,如录音、录像等;还可收集显示立遗嘱人当时处于受胁迫状态的其他间接证据,像立遗嘱人当时的精神状态、身体状况等相关医疗记录等。
三是法律救济途径。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遗嘱无效。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审理和判断,若查明确实存在胁迫情形,将依法判定遗嘱无效,按照法定继承等相关规定来处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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