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遗嘱包括哪些内容
一、无效遗嘱包括哪些内容
无效遗嘱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比如未成年人、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等所立遗嘱无效,因为他们缺乏独立作出真实意思表示的能力。
二是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遗嘱必须体现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若因他人欺诈、胁迫而订立,违背了立遗嘱人的本意,该遗嘱无效。
三是伪造的遗嘱。伪造的遗嘱并非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自然不具有法律效力。
四是被篡改的遗嘱内容。遗嘱被篡改的部分无效,其他未篡改且能体现立遗嘱人真实意思的部分依然有效。
五是遗嘱处分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部分无效。例如,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部分进行处分,该处分行为无效。
六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遗嘱无效。
二、口头遗嘱效力怎么认定
口头遗嘱的效力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
其一,危急情况。必须是在遗嘱人生命垂危或其他紧急情况,如突发重大灾害、面临生命危险的突发疾病等,使其无法以其他方式订立遗嘱。若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等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其二,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须具备相应条件,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遗嘱人及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其三,遗嘱内容清晰明确。遗嘱人应清楚、准确地表达其对遗产的处分意愿,避免产生歧义。
其四,见证程序合法。见证人应全程在场见证遗嘱的设立过程,确保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在司法实践中,若口头遗嘱存在争议,主张遗嘱有效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口头遗嘱符合上述法定条件,否则该口头遗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口头遗嘱的效力认定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以保障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和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三、遗嘱公证准备什么资料
办理遗嘱公证通常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 遗嘱人的身份证明。一般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能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以确认遗嘱人的身份信息和民事行为能力。
2. 遗嘱中涉及财产的相关证明。比如房产证,用以证明房产的所有权归属;车辆行驶证,明确车辆的权属情况;银行存款凭证,显示存款的具体数额和账户信息等,确保遗嘱所处分的财产真实、合法且归属清晰。
3. 遗嘱草稿。遗嘱人可提前自行拟定遗嘱内容,明确表达对财产的分配意愿等事项,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4. 公证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例如,若遗嘱人患有某些疾病可能影响其行为能力,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健康证明等。
此外,遗嘱人需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手续,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公证人员会对遗嘱人的身份、遗嘱内容等进行审查核实,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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