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社保工伤标准

2025-11-12 17:02:22 法律知识 0
  成都社保工伤标准?成都社保工伤标准依《工伤保险条例》等确定。工伤认定有情形规定,劳动能力分十级,不同等级对应不同赔偿标准,赔偿项目多样。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等级而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标准因地区和等级而异。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成都社保工伤标准

   成都社保工伤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确定。

   工伤认定方面,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情形属于工伤。如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分为一至十级。一级最重,十级相对较轻。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赔偿标准。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伤残津贴等。例如,医疗费按实际支出报销;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对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以此类推,十级伤残为7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根据伤残等级以及所在统筹地区不同而有差异。具体标准需结合当地政策准确计算,以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二、成都工伤认定标准

   成都工伤认定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但职工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三、成都市工伤险标准

   成都市工伤险标准涉及多个方面。

   在工伤认定方面,需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法定情形。

   工伤医疗待遇上,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伤残待遇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确定。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以此类推直至十级伤残为7个月。同时,还有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相应待遇。

   工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具体标准会根据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及时关注官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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