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到了一方不去会怎么样
一、离婚冷静期到了一方不去会怎么样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若一方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首先,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根据法律规定,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即按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处理。这意味着双方的婚姻关系依旧存续,婚姻状态并未改变。
其次,若仍希望离婚,需重新申请。撤回申请后,若双方仍坚持离婚,需要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一系列法定程序。重新申请离婚登记的流程与首次申请相同,需提交相关材料,经过审查等环节。
再次,在后续的离婚申请中,应充分做好沟通和准备。双方应明确离婚意愿,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避免因一方不到场等情况导致程序反复,确保离婚程序顺利进行。
二、离婚冷静期到了另一方不去怎么办
若离婚冷静期届满,另一方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该离婚申请即视为撤回。
根据法律规定,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若有一方未到场,不符合领取离婚证的条件。
在此种情况下,若仍希望离婚,想要离婚的一方需重新与对方协商,再次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重新经历离婚冷静期等一系列程序。若对方坚决不同意配合,另一方可考虑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解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相关材料,由法院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诉讼离婚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裁决。
三、离婚冷静期到了不去自动撤回吗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而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同样按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处理。
这意味着,离婚冷静期结束后不去办理后续手续,离婚申请就会自动撤回。若之后双方仍决定离婚,需重新按流程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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