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与合同效力哪个优先
一、遗嘱与合同效力哪个优先
遗嘱与合同的效力优先性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从一般原则来看,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基于平等、自愿等原则达成的协议,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在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而遗嘱是立遗嘱人对其个人财产在死后如何处分的单方意思表示。遗嘱的生效通常是在立遗嘱人死亡之时。
如果遗嘱处分的财产涉及到合同中已约定的内容,且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一般情况下合同效力优先。因为合同是在生前基于各方合意达成的安排,具有一定的确定性和拘束力。例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房屋已明确约定卖给他人,即便立遗嘱人后来在遗嘱中试图将该房屋留给其他人,该遗嘱处分该房屋的部分也是无效的,应优先履行合同。
但如果遗嘱处分的是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个人财产,那么遗嘱和合同各自在其范围内有效,不存在效力冲突问题。
二、房屋遗嘱与声明的区别
房屋遗嘱与声明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
从性质上看,房屋遗嘱是遗嘱人对其房屋在其死亡后如何处分的意思表示,具有遗嘱的特定属性,是一种死因行为,即只有在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而声明是一种表明立场、态度或事实情况的陈述,不一定涉及财产处分及身后安排。
在内容方面,房屋遗嘱重点在于明确指定房屋由哪些继承人继承、继承份额等具体的财产分配事项。声明的内容则较为宽泛,可能是对房屋产权状况的说明、对房屋相关事宜的表态等,并不必然涉及继承安排。
从法律后果来看,遗嘱在符合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时,将直接决定房屋的归属和分配。而声明若不涉及财产处分等具有法律意义的内容,通常不产生直接的财产处分法律后果。
此外,房屋遗嘱有严格的形式要求,如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等,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严肃性。声明一般无如此严格的形式规定。
三、口头遗嘱执行还能反悔吗
口头遗嘱在一定情形下是可以反悔的。
其一,若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等其他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因为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来不及订立其他形式遗嘱时所采用的一种特殊遗嘱形式,危急情况消除后,应当采用更稳定、更规范的遗嘱形式。
其二,立遗嘱人可以通过重新订立新的遗嘱来变更或撤销之前的口头遗嘱。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见证人需符合法定条件,否则口头遗嘱可能无效。总之,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口头遗嘱是可以被反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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