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仲裁由谁仲裁
一、劳动争议的仲裁由谁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劳动行政部门代表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能从行政管理角度保障仲裁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工会代表站在劳动者立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企业方面代表则从企业角度出发,平衡双方利益。三方代表共同组成仲裁委员会,确保仲裁过程全面、客观、公正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其职责是按照法定程序,对劳动争议进行审查、裁决,依法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公正合理的仲裁决定,以解决劳动纠纷,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劳动者关注哪些劳动问题
劳动者通常关注多方面劳动问题。首先是劳动合同相关,包括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与终止。签订时需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关键条款,避免模糊不清引发纠纷。其次是劳动报酬,如工资的计算方式、发放时间、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等。要确保按时足额拿到应得报酬,防止用人单位克扣或拖欠。再者是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了解法定工时、加班限制以及带薪年假、病假等休假权益,保障自身劳逸结合。另外,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也很重要,关乎工作环境安全及健康保障。还有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提供相应福利。最后,职业危害防护也是劳动者关注焦点,有权知晓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及单位采取的防护措施,以维护自身身体健康。劳动者需全面关注这些劳动问题,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劳动局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劳动局认定劳动关系通常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即用人单位依法成立,劳动者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具备劳动能力。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这表明劳动者需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接受单位的工作安排与管理,且工作能获得相应报酬。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例如,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内容属于单位正常经营业务范畴。
此外,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都可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凭证。劳动局会依据这些因素及相关证据,综合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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