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地点怎么确定
一、行政诉讼的地点怎么确定
说到行政诉讼这个事儿,起诉地点可是得依照案子本身的实际状况跟相关法律法规来定夺滴。
咱们一般的理解,就是这个官司应该在哪儿打.按照常理来讲的话,应该是在发出那个具体行政行为的政府部门所处的地方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啦,或者也可以在那个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地方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假设涉及到了房地产等不动产类别的案件,那就应该移步到所在地,也就是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去立案咯。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形,比如说跨地区的案子,或者说是那种有着非常规情况的案件,那就可能需要遵循特别的管辖规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行政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行政诉讼到法院是否开庭
行政诉讼到法院是否开庭,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一般来说,法院会根据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证据情况等因素来决定是否开庭审理。
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事实没有异议,法院可能会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即不进行开庭审理,而是通过审查书面材料来作出判决。
然而,如果案件存在争议,需要双方当事人进行陈述、辩论,或者需要通过庭审来查明案件事实,法院通常会决定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可以让双方当事人有机会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提供证据,并进行质证和辩论,有利于法院全面、客观地了解案件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
总之,行政诉讼到法院是否开庭,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来确定。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决定。
三、行政诉讼当事人有何权利,
首先,有一点你得知道,那就是只要你认为受到侵害了合法权益,那你就有权向我们的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而且在这个漫长的诉讼过程里头,你还有权利随时改变主意,也可以要求法院减少或者增加诉讼请求。
再来说说被告人家可也是有权利反驳和为自己辩护的。
接着,你还能向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要求回避,也能请个律师帮你打官司,还能用自己熟悉的那一套口头语言和文字来进行诉讼,甚至在得到法院首肯之后,你还能让自己的亲人、朋友或其他熟悉情况的人成为你的证人,或者可以查询、复制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当然要是涉及到国家机密或者个人私隐的话,那可就另当别论。
另外,在庭审结束后,你还能查阅、修改庭审记录,看看有没有不清楚或者需要更改的地方。
在立案前,你是有权选择撤回诉讼的,而被告则可以要求撤回他们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最后一点儿,你还有权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不过要说一句,想要把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告上法庭,前提条件是你得是有行政权力的部门才行。
到了这一步,你可得注意了,并不是所有的这种行为都能起诉成功,有时候法院可能会拒绝接受你的申诉,所以在决定挑战之前,最好先去了解了解一些关于相对性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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