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子
一、什么人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子
申请经济适用房通常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以下是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人群情况:
一是有当地城镇户口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体而言,家庭收入需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且无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例如一些城市规定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一定数额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特定平米数以下。
二是部分地区对于一些特殊群体也有相应政策。比如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收入水平较低且在当地没有自有住房的,也可能有申请资格。
三是一些地区的政府可能会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对一些特定行业或群体给予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格,像从事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且收入较低、住房困难的人员等。
不同地区对于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的申请条件和要求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二、什么情形应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
房地产转移登记是指因房地产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后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应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的情形:
1. 买卖。房地产买卖是最常见的转移登记情形,包括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等。
2. 赠与。一方自愿将自己的房地产无偿给予他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需要办理转移登记。
3. 继承。当房地产权利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房地产时,应办理转移登记。
4. 交换。当事人之间以房地产进行相互交换,导致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需办理转移登记。
5. 企业改制。企业因合并、分立、改制等原因,导致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的,应当办理转移登记。
6. 法院判决。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权利人可持相关文书办理转移登记。
7. 其他。如因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原因导致房地产权属转移的,也需办理转移登记。
三、什么情形下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通常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得以实现:
一是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构在受理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只有当材料完整、真实、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登记规范要求时,才会考虑将申请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二是经审核,申请登记的房屋产权来源清晰明确。例如,通过合法的买卖、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且相关的证明文件完备,不存在产权争议。若存在权属纠纷或产权不明确的情况,登记机构不会予以登记。
三是申请登记的内容符合房屋登记的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比如房屋的坐落、面积、用途等信息准确无误,符合测绘及登记的标准要求。
此外,还需满足缴纳相关税费等法定程序要求。只有在这些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登记机构才会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以确保房屋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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