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辞退如何要补偿
一、孕妇辞退如何要补偿
孕妇被辞退,可通过以下方式要求补偿:首先,确认公司辞退行为违法。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若公司违反此规定,孕妇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其次,若孕妇不想继续在该公司工作,可主张相应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最后,除经济补偿外,孕妇还可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其支付赔偿金。孕妇应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辞退通知等,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辞退协议工如何补偿
协议工被辞退的补偿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用人单位依法辞退,比如协议工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过错行为,通常无需支付补偿。
但若是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协议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此时,协议工可主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协议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其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协议工工作三年,月工资为五千元,那么经济补偿就是 3×5000 = 15000 元。
若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协议工还可要求用人单位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其支付赔偿金。即上述例子中的协议工可获得 15000×2 = 30000 元的赔偿金。协议工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证、辞退通知等,通过协商、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三、辞退补偿金如何计分
辞退补偿金的计算有明确法律规定。一般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3年,月工资为5000元,那么他应得的辞退补偿金为3×5000 = 15000元。若工作了4年半,因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算,就是5×5000 = 25000元。若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假设当地该平均工资为4000元,劳动者月工资15000元,工作5年,补偿标准是4000×3 = 12000元,补偿年限最高12年,所以补偿金为12000×5 = 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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