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打人案判几年刑期
一、南京打人案判几年刑期
南京打人案一般指鲁某某上门掌掴男童并推倒老人案。鲁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最终,法院综合考虑鲁某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在这起案件中,鲁某某因自家孩子在幼儿园被对方男童戳伤,上门理论过程中情绪失控,掌掴男童致其仰面倒地,又推倒前来阻拦的男童祖父致其腿部骨折。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二、骑车打人跑了判几年刑
骑车打人跑了的判刑需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若打人行为仅造成轻微伤,未构成犯罪,一般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处拘留、罚款,不会判刑。
若造成轻伤以上后果,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外,若打人者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具体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手段、后果、认罪态度等因素。同时,打人后逃跑会被认定为逃避责任,可能影响量刑结果。
三、打人当场没死亡判几年
打人当场没死亡的量刑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
若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比如打人致轻伤,一般会在三年以下量刑;若导致重伤,就会在三年至十年区间量刑。
若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打人者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致人重伤,但因疏忽大意未预见,或虽已预见却轻信能避免,最终致人重伤。
若构成寻衅滋事罪,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实际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手段、后果、犯罪人的认罪态度、赔偿情况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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