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对房产如何处理
一、诉讼离婚对房产如何处理
诉讼离婚时房产处理方式如下:
1. 婚前购房:一方婚前全款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产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离婚时法院一般判房屋归首付方,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由首付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 婚后购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平均分割,双方可协商房屋归属,获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3. 父母出资购房: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并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房产,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院处理房产分割时,会综合考虑房屋来源、出资情况、婚姻持续时间、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因素。双方也可在诉讼过程中自行协商,达成一致分割方案。
二、离婚房产过户还用公证吗
离婚房产过户并非一定需要公证。
若双方是协议离婚,在办理房产过户时,公证并非法定必经程序。不过,进行公证可增强离婚协议书的证明力。因为经过公证的协议,在真实性和合法性上具有更高的证明效力,能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也能让房产交易部门更顺利地办理过户手续。例如,若一方对离婚协议内容反悔,有公证书作为证据,可更好地保障另一方权益。
如果是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本身就具有法律效力,等同于公证书的作用。凭借生效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可直接前往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无需再进行公证。
所以,离婚房产过户是否公证,要根据离婚的方式及当事人自身需求来决定。若想增强相关文件证明力、降低风险,可选择公证;若有法院生效文书,则无需公证。
三、离婚房产证未还完怎么办
离婚时房产证未还完贷款,可按以下情况处理:
第一,协商分割。夫妻双方可协商确定房产归属及后续贷款偿还方式。若一方取得房产,需继续承担剩余贷款,同时给予另一方适当补偿,补偿数额依据房产现值、已还贷款及增值部分等因素确定。
第二,法院判决。若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一方使用。待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可另行起诉确定房屋产权分割。一般来说,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产证未办下来,离婚时也应进行分割。对于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双方共同债务,需共同承担。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并贷款购买的房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合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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