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和解可以二次仲裁吗
一、仲裁和解可以二次仲裁吗
仲裁和解后是否能二次仲裁,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双方达成仲裁和解协议,并撤回仲裁申请,之后一方反悔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通常可以根据原仲裁协议再次申请仲裁。因为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原仲裁协议效力依然存在,当事人有权依据其重新启动仲裁程序来解决争议。
但如果双方在和解协议中明确约定放弃进一步仲裁的权利,或者对争议解决作出了终局性安排,那么通常不能再就同一争议事项二次仲裁。这种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遵守。
此外,若二次仲裁的事项超出了原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仲裁机构可能不予受理。因为仲裁以当事人的仲裁协议为基础,超出约定范围的事项不在仲裁管辖权限内。
总之,仲裁和解后能否二次仲裁关键在于仲裁协议的约定、和解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及二次仲裁事项与原争议的关联性等因素。
二、撤销仲裁仲裁费能退吗
撤销仲裁后仲裁费是否能退,需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来说,如果仲裁机构的规则有明确规定,按其规定处理。部分仲裁机构规定,当事人自行和解并请求撤销仲裁案件,仲裁费可酌情退回一部分。比如有的仲裁机构会根据案件所处阶段、实际工作量等,退还一定比例的仲裁费,通常在50%左右,甚至更高比例。
但在其他情形下,若因当事人自身原因随意撤销仲裁申请,仲裁机构可能不予退费。因为仲裁程序启动后,仲裁机构已开展相关工作,包括安排仲裁员、组织案件审理等,耗费了人力、物力资源。
此外,如果是基于仲裁机构自身原因导致案件需撤销,如仲裁程序严重违法等,仲裁机构通常会全额退还仲裁费。总之,撤销仲裁后仲裁费能否退还、退还多少,要结合仲裁机构的具体规则以及撤销仲裁的原因来综合判断。
三、厦门仲裁委裁定公证吗
厦门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决本身不具有公证的性质。
仲裁委的主要职责是对当事人提交仲裁的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其依据相关仲裁规则和法律规定,在查明事实、适用法律的基础上,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判定。
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不过,在一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会对仲裁相关的文件、证据等进行公证,以增强其证明力。例如,对仲裁申请书、答辩书、证据材料等办理公证,确保其真实性和来源的合法性。
另外,如果一方当事人需要执行仲裁裁决,在符合条件时,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非通过公证程序来实现仲裁裁决的效力。总之,厦门仲裁委的仲裁裁决与公证是不同的法律活动,有着各自不同的功能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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