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书和传票有何区别
一、法院调解书和传票有何区别
法院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活动,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能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传票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传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的诉讼文书。主要用于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如开庭审理等。
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性质不同:调解书是解决纠纷的结果,确定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传票只是通知参加诉讼的手段。
2. 作用不同:调解书具有终局性,结束诉讼程序;传票是启动诉讼程序的一个环节,促使当事人参与诉讼。
3. 内容不同:调解书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协议内容及调解结果;传票主要是告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等诉讼信息。
4. 法律效力不同: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具有强制执行力;传票本身不具有直接的执行力,只是要求当事人履行诉讼义务的通知。
二、法院调解书还能要回吗
一般情况下,法院调解书一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通常不能再要回。
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它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由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一旦签收,就意味着双方对调解结果的认可和接受,并且该调解结果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如果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如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等,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调解书。但申请撤销需要符合严格的法定条件,且需经过法定程序。
另外,如果在调解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导致当事人在非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也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无效,但同样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形。
总之,一般情况下法院调解书不能要回,但在特定法定条件下存在撤销或确认无效的可能。
三、法院调解书还能改吗
一般情况下,法院调解书一经送达双方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因为调解书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调解书可能可以进行修改。比如,调解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况,当事人可以自调解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确有错误的,应当再审。另外,如果调解书中的内容存在笔误等瑕疵,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后,请求人民法院补正。
总之,法院调解书通常不能随意更改,但在特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申请再审或请求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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